前言
我国目前尚无电动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的指导性技术文件,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参考两项电子工业行业标准,SJ/T 10170-1991《锌空气(氧)碱性电池总规范》和SJ/T 10483-1994《锌空气(氧)碱性电池型号命名方法》。并注意与国际接轨,参考了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电动车辆电池系统标准委员会制定的SAE J1797-1997《电动车辆用电池组组装的推荐性操作方法》。确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时一方面依据电动道路车辆的技术要求,同时又严格考虑到我国锌空气电池的水平,既要满足当前需要又要考虑长远发展。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比上述两个标准增加了C 3 -3小时率额定容量、荷电保持能力、空气电极工作寿命、安全性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八研究所、天津大学。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永生、汪继强、吕鸣祥。
GB/Z 18333.2-2001 Zicn-air batteries for electric road vehicles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用锌空气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用额定电压12V的锌空气蓄电池。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指导性技术的条文。本本指导性技术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900.11-1998 蓄电池名词术语 SJ/T 10483-1994 锌空气(氧)碱性电池号命名方法
3 定义与符号
3.1 定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除采用GB/T 2900.11中的定义外,还增加了下列定义。
3.1.1 机械再充式锌空气蓄电池 mechanically rechargeable zinc-air battery 通过更换锌电极恢复其容量的锌空气蓄电池。 3.1.2 电化学再充式锌空气蓄电池 electrochemically rechargeable zinc-air battery 由外接电源提供电流,从而在电池中将电能转变成化学能,以恢复其容量的锌空气蓄电池。
3.2 符号 C 3 ——3小时率额定容量; I 3 ——3小时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1/3C 3 (A)。
4 分类与型号
4.1 分类 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分为机械再充式锌空气蓄电池和电化学再充式锌空气蓄电池两类。
4.2 型号 机械再充式锌空气蓄电池以“J”表示,电化学再充式锌空气蓄电池以“H”表示,其他按SJ/T 10483-1994附录B执行。 产品型号和规格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
5 要求
5.1 外观 蓄电池按6.2检验时,外壳应有光洁、完整、无碰伤变形、无锈蚀斑迹、无碱液、且标志清晰、正确。
5.2 端子
5.2.1 蓄电池端子位置可分为四种类型,如图1(a~d)。
5.2.2 端子的位置以及对端子的外观、结构等具体要求,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决定。
5.3 极性 按6.3检验,端子极性应正确。
5.4 外形尺寸和重量 蓄电池外形尺寸、重量参见附录A。
5.5 气密性 电池密封处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按6.5规定进行试验,密封处应无气泡,当电池湿存时应不出现漏气或漏液。
5.6 20℃±2℃ 在20℃±2℃下,电池按6.6试验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值。 表1 20℃放电性能
<div align="left">恒流放电电流/A | 终止电压/V | 最少放电时间/min | 3I 3 /5 | 9 | 300 | I 3 | 9 | 180 | 6I 3 |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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